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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单位名单

时间:2021-09-28   来源:   

1、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用高层民用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单位为经营性场所,属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2、杭州萧山德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在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杭州萧山德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3、杭州正龖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杭州青枣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白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余鸿酒店有限公司、浙江博仑实业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 、上海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上单位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4、杭州萧山绿景家政服务部因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杭州萧山绿景家政服务部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5、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杭州易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处罚。

6、上海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上海港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7、褚袁越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褚袁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8、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仕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以上单位分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本站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