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消防车驾驶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聘任制消防车驾驶员
二、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3月1日
三、招录对象、条件、程序
(一)招录对象:男性,年龄20—37周岁。
(二)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
2.身体健康。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
3.持证上岗。持B2照以上驾驶证,且从事地方驾驶工作2年以上。
(三)招录程序:
1.体格检查。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注: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心脏检查项目建议直接做“心脏彩超”,肝胆胰脾肾B超、吸毒、性传播疾病、肿瘤指标等项目必检必做。
2.政治审查。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①身份证复印件、②驾驶证复印件、③原单位开具的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证明》、④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⑥体检表、⑦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
4.面试(目测)。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纹身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掌握。
5.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筛查,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6.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完成培训任务出色、并通过培训结业考核。
7.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3年。
四、工作性质和地点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分配至基层消防站从事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五、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缴纳“四险一金”,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4.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休假”或“做三休一”模式;
(1)集中休假:每年享受探亲休假90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2)“做三休一”:工作满72小时可离队休息24小时,且享受年休假5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进行发放。
(二)工资薪金
1.持B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9万余元;
2.持A1、A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10万余元;
3.根据工作年限年薪金还会逐年调整。
六、报名方式
(一)可前往萧山区湘湖消防救援站、钱江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市北消防救援站、瓜沥消防救援站、亚运村消防救援站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截止前将《聘任制消防车驾驶员报名表》及简历资料(附件2)发送至邮箱1638199596@qq.com进行网络报名。
(三)联系电话:18868714953葛指导(湘湖消防站)、18868816549姜指导(钱江世纪城消防站)、13738032682裘指导(市北消防站)、15068860443刘指导(瓜沥消防站)、15888836326金指导(亚运村消防站);
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1. 外聘驾驶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2.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聘任制消防车驾驶员报名表
附件1
外聘驾驶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